台鐵太魯閣號事故!有哪些補助或保險可以申請?




2021年4月2日上午約9時,

台灣鐵路太魯閣號與工程車相撞,

造成大規模人員傷亡,

受害人有哪些保障可以申請呢?


可以分為自己的保險,

以及台灣鐵路和工程車的部分



先查詢自己或家人的保單

 
由於事發突然,

受傷或死亡的人都不太清楚有哪些保單,

所以第一步就是要先把這先保單找出來,


【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線上申請投保紀錄查詢】




確定是否有用信用卡購買車票

 
許多間信用卡公司,

如果使用信用卡車票全部票款,

或是百分之80以上團費,

就會針對「搭乘公共運輸工具」之期間免費提供旅遊平安險,

可能有千萬元以上的身故或失能理賠金

各家條款或條件可能有所不同,

還是要查查看自家的信用卡相關規定。


各家條款或條件可能有所不同
(各間不同,僅供參考)
信用卡送的旅行平安保險,可達數千萬
(各間不同,僅供參考)



若可以的話,

盡量使用信用卡購買火車等大眾運輸,

是個增加保障的好方法。



 

未滿15歲的小孩,身故保險金上限61.5萬

如果是未滿15歲的小孩,

前面提到的身故保險金會受到保險法第107條的限制,

目前也就是以61.5萬元為上限。


保險法第107條
以未滿十五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訂立之人壽保險契約,除喪葬費用之 給付外,其餘死亡給付之約定於被保險人滿十五歲時始生效力。 前項喪葬費用之保險金額,不得超過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有關遺產稅 喪葬費扣除額之一半。



學生保險的保障

學生保險不是只有在學校發生事故才理賠,

在學校外的事故也是理賠範圍。

如果受害人有學生保險,

也可以向國泰人壽申請學生保險理賠金。


學生保險有以下保障

身故保險金100萬

失能保險金100萬x失能比例

還有醫療保險金。

鄉鎮市區公所的提供的保險

有些鄉鎮市區公所會提供鄉鎮居民團體傷害保險,

提供的保障內容要看個鄉鎮市的規定,

可以向自己設籍的鄉鎮市詢問內容。

鄉鎮市區公所提供的團體保險(僅供參考)

原住民身份所提供的保險

如果是具有原住民身份,

也會有原住民團體意外保險。

【原住民團體意外保險專區】

【原住民團體意外保險專區】

勞工保險的保障


如果是勞工朋友,

可以申請相關的失能給付、死亡給付、醫療給付。


被保險人遭遇普通傷害或罹患普通疾病,經治療後,症狀固定,再行治療 仍不能期待其治療效果,經保險人自設或特約醫院診斷為永久失能,並符 合失能給付標準規定者,得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依規定之給付標準,請領失能補助費。

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死亡時,除由支出殯葬費之人請領喪葬津貼外, 遺有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受其扶養之孫子女或受其扶養之兄弟、 姊妹者,得請領遺屬年金給付。

被保險人遭遇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住院診療,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四日起,發給普通傷害補助費或普通疾病補助費。

如果是因為雇主指指派出差或參加活動搭上太魯閣號,

可以被視為職業傷害。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第10條】
被保險人經雇主指派參加進修訓練、技能檢定、技能競賽、慶典活動、體育活動或其他活動,由日常居、住處所或就業場所出發,至活動完畢返回 日常居、住處所或就業場所期間因雇主指派之活動及合理途徑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視為職業傷害。

公教人員保險


如果是公教人員,

則可以向公教人員保險申請相關失能或死亡給付。


被保險人發生傷害事故或罹患疾病,經醫治終止後,身體仍遺留無法改善 之障礙而符合失能標準,並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之醫院鑑定為永 久失能者,按其確定永久失能日當月往前推算6個月保險俸(薪)額之平 均數,依下列規定核給失能給付...(略)

【公教人員保險法第27條】
被保險人死亡時,依下列規定給與一次死亡給付:
一、因公死亡者,給與36個月
二、病故或意外死亡者,給與30個月。但繳付保險費20年以上者,給與36個月。








軍人保險

如果具有軍人身份,

則可以申請軍人保險相關的死亡給付、失能給付


第一項所稱每月保險基數金額,
依被保險人月支本俸為準。

死亡給付規定如左:
一、作戰死亡:給付48個基數。 
二、因公死亡:給付42個基數。 
三、因病或意外死亡:給付36個基數。

三、因病或意外致身心障礙:
一等:給付30個基數。
二等:給付20個基數。
三等:給付12個基數。
重機障:給付6個基數。



台灣鐵路及工程行


  1        台灣鐵路部分           

除了自己的保險之外,

台灣鐵路也有相對應的補償措施。

鐵路行車或其他事故之發生,
能證明非由於鐵路機構之過失者,
對於受害人死亡或傷害之卹金或醫藥補助費,
除事故之發生係出於受害人之故意或過失行為者不予發給外,
其應酌給之最高金額如下:
一、受害人為旅客:
(一)死亡者,新臺幣250萬元。
(二)重傷者,新臺幣140萬元。
(三)受重傷以外之傷害者,新臺幣40萬元。

二、受害人非旅客者,依前款規定金額減半辦理。


所謂的重傷則是依據刑法第10條第4項的規定

重傷者,謂下列傷害:
一、毀敗或嚴重減損一目或二目之視能。
二、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耳或二耳之聽能。
三、毀敗或嚴重減損語能、味能或嗅能。
四、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肢以上之機能。
五、毀敗或嚴重減損生殖之機能。
六、其他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



至於近期新聞說的太魯閣罹難者540萬,

則可以參考2018年的普悠瑪出軌當時台灣鐵路給的補償金。

2018台鐵普悠瑪事故補償金

其中有慰問金10萬,

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行車及其他事故特別濟助金發給基準,最高280萬,

鐵路機構行車與其他事故損害賠償及補助費發給辦法第3條,250萬,



新聞說的540萬,

就是上面這些數字加出來的,

但是其中的280萬是指最高280萬,

10萬則只算是慰問金。


  2      工程行部分           


這次的太魯閣事件是因為台鐵太魯閣號撞上工程車,

是因為使用或管理車輛,導致工程車外的第三人(太魯閣上人員)傷害或死亡,

對方工程車有強制汽車責任險的情況下,

是可以申請

死亡給付200萬,

殘廢給付200萬,

傷害醫療費用分項限額20萬。ㄆ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13條】
本法所稱汽車交通事故,
指使用或管理汽車致乘客或車外第三人傷害或死亡之事故。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第7條】
受本保險每次因汽車交通事故致每一人
死亡給付、殘廢給付及傷害醫療費用給付之金額,
合計最高以新臺幣220萬元為限。

如果工程車沒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則可以向特別補償基金會申請相關金額,





必須要注意的是,

【補償】【賠償】並不一樣,


前面提到的【補償】都是採【無過失責任】。

也就是說,

如果之後就算查證台灣鐵路和工程行沒有過失責任,

前面提到的補償金都還是會給。



但如果事後查證台灣鐵路和工程行有過失,

代表有賠償責任,

可以另外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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