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tube影音解說】
這幾個月花了許多時間與各家保險公司、保經公司面談,
不過面談歸面談,話可以說的很好聽、可以盡情畫大餅,
但只有白紙黑字的承攬合約才是實實在在、無法反駁的,
因此我間接或直接的蒐集許多家保險業務員與保險公司或保經公司之間的承攬合約,
(如下圖)
目前保險業務員的承攬合約不是定型化契約,
所以每一家都不同,更要經過仔細比較。
如同民眾購買保險前,都會比較各家商品條款,挑個好商品,
保險業務員在簽承攬合約之前,也應該要多多比較,挑個好合約。
有些承攬合約對保險業務員不錯,
但有些承攬合約對保險業務員不太友善,
以下就針對我比較之後的心得做的簡要分析。
一、禁止【配偶】或【直系血親】在其他保險公司或保經工作
有的承攬合約會限制業務員的配偶或直系血親,不得在其他公司從事保險業務相關工作。
公司會訂這樣的合約可想而知是為了「肥水不落外人田」,
不希望保險業務有機會銷售其他公司產品,
但是業務員配偶或直系血親要在哪裡工作是他們的自由,這是憲法保障的。
從競業禁止的角度看,
保險公司之業務員僅為保險公司從事保險之招攬,
此乃低級勞務,
保險之招攬並不涉及公司業務之決策與經營,當然沒有競業禁止義務的必要。
這樣的約款對一般民眾也相當不利,
若業務員和業務員配偶在不同公司,
他們可以混和搭配對民眾更有利的保險組合,
達到雙贏的局面,
但卻因為這種約款而落空。
若公司希望增加自家業績,
不希望民眾跑去買別家公司,
應該積極致力於開發對民眾更有利的保險商品,
而不是限制自家業務員的配偶要在哪裡工作。
【下圖:限制業務員配偶】
【下圖:限制業務員配偶與直系血親】
【下圖:限制業務員配偶】
【下圖:限制業務員配偶與直系血親】
二、公司可單方面修改合約,業務員只能同意?
合約的修訂應該要經過公司與業務員雙方的同意才可以,
但是有部分公司的承攬合約內容卻直接把業務員給犧牲掉了,
部分公司合約內容可以公司單方面修改合約,不須業務員同意。
想想看,一般民眾和保險公司洽談保險契約,
若公司可以不經民眾同意就可以修改保險契約內容,
這種保險契約誰敢答應阿?
但保險業務員和公司的承攬合約還真的有這樣的條款。
【下圖:甲方(公司)可修訂合約內容,自公佈日直接實施】
【下圖:甲方(公司)可修訂合約內容,乙方(業務員)要主動瞭解並執行】
【下圖:甲方(公司)可修訂合約內容,乙方(業務員)皆同意,若有爭議,公司說的算】
【下圖:甲方(公司)可修訂合約內容,乙方(業務員)若不同意就終止合約,
但是續期佣金能否帶走未明定】
【下圖:甲方(公司)可修訂合約內容,
乙方(業務員)若不同意就終止合約,但可以帶走續期佣金】
修訂合約應該要經過當事人雙方同意,
以下是對業務員比較有利的合約內容。
【下圖:讚!修定合約須甲乙雙方同意】
【下圖:讚!修定合約須甲乙雙方達成共識】
【下圖:讚!修正合約須甲乙雙方同意】
三、從公司離職後,續年佣金是否可以繼續發?
保險契約是長期契約,是繼續性契約,
保戶會跟保險業務員洽談保險契約,
很大的原因是因為基於對業務員的信任,
保險契約可不是保險公司打打廣告客戶就會主動上門洽訂
(這不是麥當勞在賣大麥克),
都是要靠保險業務員針對個別客戶量身訂做,
客戶滿意了才敢把保費交出去。
每一件保險契約的簽訂,都代表未來數十年的信任服務關係。
從客戶的角度看,
業務員離職可以領續佣也可以讓客戶買保單比較安心,
因為業務員有佣金可以領,可以大幅提高服務意願,
減少孤兒保單的可能性。
從保險業務員的角度看,
誰都無法保證自己會在同一間公司待50年,
未來的事情誰敢保證呢?
因此爭取離職後仍能領取續期佣金的承攬合約,是比較安全的作法。
【下圖:無法領取續期佣金】
【下圖:無法保證領取續期佣金】
【下圖:無法領取續期佣金】
【下圖:滿足特定條件,可領取部分續期佣金】
【下圖:登錄滿一年,及特定條件,可領取全額續期佣金】
【下圖:滿足特定條件,可領取續年度佣金】
四、承攬合約能不能保證續約?
民眾購買保險時都知道要挑選【保證續保】的商品,
承保後,民眾可以終止契約,但保險公司不可以,對民眾保障最大。
同樣的道理,保險業務員挑選承攬合約時,也要挑選【保證續約】的合約,
簽約後,保險業務員可以終止契約,但公司不可以,業務員的工作才有保障。
但是目前沒有看見保證續約,
所以只能挑選【接近保證續約】的承攬合約,
也就是公司只有在特定情況下可以終止合約
【下圖:最寬鬆,只有特定情況下(例如業務員詐欺)公司可以終止合約】
【下圖:公司隨時可終止合約,只要提前1個月書面通知】
【下圖:每年要記得「主動」續約,萬一忘記就終止了】
【下圖:公司(甲方)可隨時終止合約】
【下圖:公司可以隨時終止合約】
【下圖:公司隨時可以終止合約,只要前15天書面通知即可】
五、連帶保證人:一人犯罪、株連九族,古代連坐制度再現!
有的公司承攬合約要求,
若主管底下的基層業務員對公司有損害,
主管甚至更高階主管應該負連帶賠償責任。
基層業務員是高層主管帶進來的沒錯,
但是小孩滿20歲之後就要負完整的民事責任,
法定代理人(通常是父母)都不必負連帶賠償責任了,
承攬合約竟要主管擔任連帶保證人,典型古代連坐制度再現。
【下圖:業務員要負連帶清償責任】
【下圖:業務員要擔任連帶保證人】
【下圖:低階至高階層層負擔之】
【下圖:依「倫理關係」??】
連朝夕相處的父母都無法保證小孩不會做壞事,
更何況是每天見面才幾小時的保險業務員主管?
保險業務員挑選承攬合約時,
應該要避開有連帶保證人條款的合約。
六、著作權直接歸屬公司
保險業務員於特定情況下整理的資料、編輯的文章等等著作權直接歸屬公司,
【下圖:著作權直接歸甲方(公司)所有】
【下圖:著作權直接歸甲方(公司)所有】
七、公司結束營業,續期佣金怎麼辦?
萬一公司結束營運,續年佣金該怎麼辦?
有部分公司的承攬合約對業務員不錯,
若公司結束營業而被其他公司接續營運,
接續的公司仍要按照原有制度給續年佣金。
【下圖:保證續期利益】
【下圖:保證續期利益】
【下圖:保證續期利益】
【下圖:保證續期利益】
【下圖:保證續期利益】
有部分公司的承攬合約對業務員不錯,
若公司結束營業而被其他公司接續營運,
接續的公司仍要按照原有制度給續年佣金。
【下圖:保證續期利益】
【下圖:保證續期利益】
【下圖:保證續期利益】
【下圖:保證續期利益】
【下圖:保證續期利益】
八、結論:務必多多比較承攬合約
我詢問過的保險業務員中,
有很大一部分在與公司簽訂承攬合約前並沒有仔細閱讀合約內容,
更甭提有比較過,甚至還把承攬合約弄丟了。
而且保險業務員與公司的承攬合約不是公開資訊,
只能一家一家慢慢蒐集、慢慢詢問,
每一家仔細看過,挑選對保險業務員最有利的合約才是保護自己方法。
✔不要有限制配偶工作的條款
✔修改合約應要雙方同意
✔離職後仍可以領取續年佣金
✔不要有連帶保證人制度
✔公司停止營運後的佣金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