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起新聞是,
某位駕駛在開車過程當中不慎撞到四台法拉利名貴車,
需要負擔上千萬元的維修費用,
一般的民眾根本無力負擔。
開車已經是一般人生活的一部分了,很難避免,
但萬一發生車禍又可能面臨上千萬天價賠款,
這時候該怎麼辦呢?
一、發生車禍,可能有哪些賠償責任?
車禍發生之後,
可能會對以下的對象有賠償責任:
(1)自己車外的人,例如對方駕駛、對方乘客、路人等等
(2)自己車內的乘客,例如自己開車闖紅燈導致乘客受傷,自己對乘客也有責任。
至於賠償的項目,
可以看民法對於賠償責任的細項:
可能會對以下的對象有賠償責任:
(1)自己車外的人,例如對方駕駛、對方乘客、路人等等
(2)自己車內的乘客,例如自己開車闖紅燈導致乘客受傷,自己對乘客也有責任。
至於賠償的項目,
可以看民法對於賠償責任的細項:
【民法192條1項、2項】
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
對於支出醫療及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或殯葬費之人,
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被害人對於第三人負有法定扶養義務者,
加害人對於該第三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193條1項】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
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
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194條】
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
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民法195條1項】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被害人體傷:
(1)【醫療行為所生之費用】:
要幫別人出醫療費用。
要幫別人出醫療費用。
(2)【工作損失及勞動力減損之損失】: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民事判決105年度上易字第24號】(節錄)
按被害人因身體健康被侵害而喪失勞動能力所受之損害, 其金額應就被害人受侵害前之身體健康狀態、教育程度、專門技能、社會經驗 等方面酌定之,不能以一時一地之工作收入為準。所謂減少及殘存勞動能力之價值,應以其能力在通常情形下可能取得之收入為標準(最高法院63年台 上字第1394號、61年台上字第1987號判例參照)
(3)【為生活上需要增加支出的費用】:
例如需要購買輪椅,把家裡改造成無障礙空間,或是需要看護費用。
例如需要購買輪椅,把家裡改造成無障礙空間,或是需要看護費用。
【圖片來源中天新聞】
被害人死亡,則間接被害人(如父母、小孩、配偶)得請求:
(1)【直接被害人死亡前為其支出之醫療費用】:
要幫別人出醫療費用。
要幫別人出醫療費用。
(2)【殯喪費用】:
要幫別人辦理喪事。
(3)【扶養費用】:
如果對方有二個孩子要養,要負責幫他養,養小孩很貴的。
(4)【慰撫金】:
對方的二個孩子沒了父母,或對方沒了小孩,
無法享受天倫之樂,要給他們精神賠償。
要幫別人辦理喪事。
(3)【扶養費用】:
如果對方有二個孩子要養,要負責幫他養,養小孩很貴的。
(4)【慰撫金】:
對方的二個孩子沒了父母,或對方沒了小孩,
無法享受天倫之樂,要給他們精神賠償。
二、什麼是「責任保險」
簡單來說,
責任保險是當自己需要賠償對方時,
幫忙自己賠償別人的保險,
所以是賠給對方,不是賠給自己。
我們先來看看保險法對於責任保險的定義,
【保險法第90條】
責任保險人於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依法應負賠償責任,
而受賠償之請求時,負賠償之責。
責任保險要啟動的要件有兩個,
1、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依法應負賠償責任。
2、受賠償之請求。
上述所依的「法」即為民法
【民法184條第一項前段】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有賠償責任,是責任險啟動的條件之一。
例如:
我遵守交通規則等紅燈時,後面的機車撞上我,他有受傷,
我是完全沒有責任的,所以責任保險就不會啟動。
又例如:
我撞傷一個老太太,我的責任是100%,
但是老太太很佛心沒有向我要賠償,那我的責任保險也不會賠償對方。
常見的責任保險有很多,
看到「責任」二字,
就要知道是依照自己負擔多少責任賠償給別人的,
且須對方有跟自己求償,
並不是事故發生就一定會啟動責任險。
就要知道是依照自己負擔多少責任賠償給別人的,
且須對方有跟自己求償,
並不是事故發生就一定會啟動責任險。
三、我已經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了,夠嗎?
非常不夠!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自民國87年1月1日開辦以來,
雖然給付金額從140萬(含20萬醫療費用)成長到今天的220萬(含20萬醫療費用),
但仍不足以應付今天重大車禍可能產生的賠償費用。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第7條】
受本保險每次因汽車交通事故致每一人死亡給付、殘廢給付及傷害醫療費用給付之金額,合計最高以新臺幣220萬元為限 。
目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僅僅給付:
(1)殘廢或死亡:最高200萬。
(2)醫療費用:最高20萬。
前面說到把別人撞成終身癱瘓法院判賠3000多萬的例子,
200萬真的非常不足。
而且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不包含財產損失,
以這次撞壞四台法拉利的事件為例,
因為都沒有人受傷,只有財產損失,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是不會啟動的。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是第一道防護線,
第三人責任險事第二道防護,
超額責任險是第三道防護。
有了這三道防護線,
才能夠安心開車上路,
不會因為車禍導致雙方都陷入一輩子的陰影,
為了自己、為了他人,請投保足額的責任險再上路。
(1)殘廢或死亡:最高200萬。
(2)醫療費用:最高20萬。
前面說到把別人撞成終身癱瘓法院判賠3000多萬的例子,
200萬真的非常不足。
而且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不包含財產損失,
以這次撞壞四台法拉利的事件為例,
因為都沒有人受傷,只有財產損失,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是不會啟動的。
四、開車必備第三人責任險,超額責任保險,乘客責任險
就是因為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的不足,
才會需要再加上【第三人責任險】、【超額責任保險】、【乘客責任險】來幫忙。
才會需要再加上【第三人責任險】、【超額責任保險】、【乘客責任險】來幫忙。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是第一道防護線,
第三人責任險事第二道防護,
超額責任險是第三道防護。
有了這三道防護線,
才能夠安心開車上路,
不會因為車禍導致雙方都陷入一輩子的陰影,
為了自己、為了他人,請投保足額的責任險再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