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險?終身險?買保險也要風險管理

 
許多朋友可能在訂立保險契約時,

會猶豫定期險種初期便宜、保障高,但後期會負擔不起,

而終身險種初期高,但後期不必再繳保費,可以保障一輩子,

該如何抉擇呢?





一、終身險?保險公司要陪你活到終身才算。


最常聽到的說法是終身險可以保障終身、保障一輩子,

好吧,聽起來真的很棒。

但是有幾個問題要注意,


其一,根據《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

祝壽保險金給付年度於95歲以前者,其商品名稱不得冠以「 終身」二字。

所以只要是保障到95歲以上的,都可以被加上「終身」二個字,

並不是一輩子。



其二是,保險公司是否真的能活這麼久?

保險公司也是公司的一種,

也可能會有倒閉或是被併購的風險存在。

保險法針對經營不善的保險公司已經有下列相關規定。

【保險法149條第3項】主管機關應依下列規定對保險業為「監管」、「接管」、「勒令停業清理」或「命令解散」之處分:
一、資本適足率等級為嚴重不足,且其或其負責人未依主管機關規定期限 完成增資、財務或業務改善計畫或合併者,應自期限屆滿之次日起九 十日內,為接管、勒令停業清理或命令解散之處分。

二、前款情形以外之財務或業務狀況顯著惡化,不能支付其債務,或無法 履行契約責任或有損及被保險人權益之虞時,主管機關應先令該保險 業提出財務或業務改善計畫,並經主管機關核定。若該保險業損益、 淨值呈現加速惡化或經輔導仍未改善,致仍有前述情事之虞者,主管 機關得依情節之輕重,為監管、接管、勒令停業清理或命令解散之處分。


主管機關可以對經營不善的保險公司

「監管」、「接管」、「勒令停業清理」或「命令解散」




關於過去已經消失的保險公司,已經有列表如下:

消失的原因可能是改名、合併、或停業破產等等。




參考資料來源:《台灣壽險公司退場史-已經不存在的台灣壽險公司芳名錄!




保險公司並不是萬無一失。

和一般人一樣,過去沒有得過癌症,不代表未來一定不會得。

公司過去沒有發生過被合併或倒閉,不代表未來不會發生。

即使機率很低很低,也是有發生的可能性。



給小孩規劃終身險種,希望給小孩終身保障,

但保險公司能不能陪小孩活到80歲是個大問題。

二、保險公司倒閉,一定會有其他公司來承接嗎?


套一句中國俗諺,

「殺頭生意有人做,賠錢生意無人做。」

沒有任何公司有義務出面承接經營不善的公司。

關於接管經營不善的公司,保險法有下列規定。

【保險法149之2條第8項】受接管保險業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讓與全部或部分營業、資產或負債時,如受接管保險業之有效保險契約之保險費率與當時情況有顯著差異,非調高其保險費率降低其保險金額,其他保險業不予承接者,接管人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調整其保險費率或保險金額。

被接管後,可以要求【調高其保險費率】或【降低其保險金額】。

這是給願意承接的公司合理的選擇,

畢竟沒有任何保險公司有義務幫別人收拾爛攤子。




前20年的辛辛苦苦繳終身保險費給A公司,

A公司不幸倒閉,

假設政府真的強迫B公司前來承接,

被強迫來承接的B公司一定超不爽,

保費都被A公司收完了,B公司沒得收保費,卻要負責賠。




假若保險公司破產就一定會有人出面承接,

那誰還想認真經營保險公司?

政府不能強迫其他經營健全的公司來收拾爛攤子,

否則只會引發嚴重道德危險。




三、保險公司倒閉,安定基金會負全責?

安定基金全名是《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

他是為保障被保險人之基本權益並維護金融之安定而創立的組織。

【保險法143之1條】為保障被保險人之基本權益,並維護金融之安定,財產保險業及人身保險業應分別提撥資金,設置財團法人安定基金

財團法人安定基金之組織及管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安定基金由各保險業者提撥;其提撥比率,由主管機關審酌經濟、金融發展情形及保險業承擔能力定之,並不得低於各保險業者總保險費收入之千分之一。安定基金累積之金額不足保障被保險人權益,且有嚴重危及金融安定之虞時,得報經主管機關同意,向金融機構借款。


每一間保險公司都要按照自己的保費收入,

提撥高於0.1%給安定基金。




那保險公司倒閉,安定基金就一定會全部負責嗎?

我們可以看一下安定基金動用範圍限額規定

【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對人身保險業動用範圍及限額規定】
(節錄)
身故、失能、滿期、重大疾病
(含確定罹患、提前給付等)
保險金:以每一被保險人計,每一保險事故;或每一被保險人之所有滿期契約(含主附約),為得請求金額之百分之九十,最高以
新臺幣300萬元為限。


以身故、失能、滿期、重大疾病為例,

每一被保險人最高只負責300萬(不論多少個主附約)

為何安定基金不是全部負責?

如前面所提的,

一旦保險公司的爛攤子一定有人出面收拾,

只會導致無人想認真經營保險公司。





之前國寶人壽與幸福人壽的接管案件大概是近期鬧最大的一次,

他們在被接管之前,103年第2季的淨值分別是負252億元、負239億元,

而安定基金102年度末的總淨值也不過約176億,

即使動用所有安定基金,仍有315億的大缺口。



安定基金不是萬能,他不會承擔所有保險公司的負債。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102年度決算表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國寶人壽及幸福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接管與標售事務問答集






四、【通貨膨脹】是個大問題


即使保險公司真的跟著自己活到老,

還有一個還嚴重的問題要面對:通貨膨脹。

用最簡單的話來解釋就是錢會愈來愈薄,

一樣數量的錢能夠購買的商品愈來愈少。



問問長輩就知道了,

他們小時候一碗牛肉麵的價格可能只有30~40元,

而現在大概都百元左右,

這就是通貨膨脹的威力。



消費者物價指數是一個很適合計算通貨膨脹的工具

假設民國105年的牛肉麵是100元,

民國70年則是55.24元,

民國90年則是94.15元,

民國107年則是101.2元。

因為錢的價值變低,

一樣的東西得花愈來愈多錢購買。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處,消費者物價指數




假設某位30歲的丈夫希望死後能讓配偶、子女繼續過好日子,

買了終身壽險100萬,

但現在的100萬和50年後的100萬價值完全不一樣,

50年後的100萬,只有相當於今天16.4萬的購買力。

80歲過世只領取16.4萬,用處相當有限。





假設是買100萬的終身防癌險,

就要考慮人類科學進步,50年後癌症未必是絕症,

即使還是絕症,50年後也只相當於今天的16.4萬,也不夠醫治。



《參考資料:中華民國統計資訊網,消費者價指數(CPI)漲跌及購買力計算
以民國57年~107年區間資料作推算》





五、拆成多家保險公司投保,達到空間上【分散風險】


保險公司並不是「保證陪你活終身」,

即使被合併或倒閉,

來承接的公司也有調整保費和保額的權利,

安定基金也不會全部負責,

因為國家沒有義務替經營不善的公司收拾爛攤子。

但是又無法保證自己一定會挑到一間永遠不會倒閉的公司,

該怎麼辦呢?




記得之前台灣傳出地溝油食品安全問題,

許多專家都建議不要長期使用同一種廠牌油品,

而是定期輪換。

為什麼不是挑一間最優質的公司就好呢?

原因就是我們無法保證好不好,最佳安全策略就是分散風險。





拆成多家保險公司投保是個好方法,

例如:原本集中一家投保900萬在A保險公司,

拆成A、B、C三家保險公司,分別投保300萬,達到分散風險。



我們無法保證倒閉不會發生,

但是我們可以降低發生的機率或是降低發生時的損失。

三家公司倒閉機率,遠比一家倒閉的機率小。



六、拆成多家保險公司投保,降低被全部拒賠的損失


拆開投保還有一個好處,

可以降低保險被拒賠的損失。

保險的理賠條件並不是一刀切成一定賠或一定不賠,

有許多爭議案件都有中間的灰色模糊地帶。



例如:登山引發高山症身故,算不算意外傷害死亡?

高山症算不算意外,法院有不同見解。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92年度保險上字第50號】(節錄)其在爬至玉山 前峰二.七K 處跌倒頭部受傷後,復未注意自己身體狀況,仍未調整登山高度 ,致身體發生適應不良,應屬其自身之危險事實,故熊良謙之死因應包含自身內在因素之高山症及心臟血管疾病,而非單純直接肇因於跌倒之意外事故至明。
上面法院認為,高山症是自身內在的疾病原因,不是意外傷害事故。


【最高法院民事判決95年度台上字第1398號】(節錄)則高山症應為外在環境空氣稀薄、氣壓下降所造成,其事故之發生應為外來性。
上面法院認為,高山症是外在環境造成的,有外來性,是意外傷害事故。



連法院的見解都沒有絕對統一。

拆成多家公司投保,萬一遇到爭議案件,可以降低被全部拒賠的機率。




七、保費分開繳交,達到時間上【分散風險】


簽訂保險契約就是希望保險公司在重大事故發生時能夠出面幫我們一把。

可以這樣想像,

保險公司是我們雇用的員工保鑣,

保險費就是我們給他的薪資。




給員工薪資是做多少給多少、做一年給一年。

萬一他表現不好,後面的錢就不要給他了。




先把錢集中在前20年給他,

萬一他之後表現不好就完蛋了。

(有哪一個老闆會先把終身薪資預付員工.....?有的話我很想去那邊工作)





繳一年保一年還有一個好處,

就是萬一不幸A公司倒閉,

因為後面還是有保費可以繼續收,

其他保險公司會更願意承接。







八、終身險種初期保費高,調整彈性低


以一個30歲已經結婚的男生為例,

因為他可能需要撫養子女、配偶、還有父母,

萬一身故,整個家庭頓失經濟支柱,

根據家庭責任,至少也需要500萬的壽險保障。



但是用1年定期壽保險或20年期終身壽險來規劃,

保險費差距非常大。







而且家庭責任是會隨時間而改變的,

會隨孩子的成長而降低,不會固定不變,

此時定期險就可以發揮調整的彈性。






九、終身險種初期保費高,壓縮其他財務規劃


前面提到的例子,

由於終身險初期保費高,會嚴重壓縮其他財務預算,

一旦在保險這一塊花的錢太多,勢必壓縮其他預算。



本來可以拿去讓小孩壽更好的教育、或是全家開心旅遊的資金,

有一大部分被卡在保險公司。



人生只有一次,

犧牲本來讓自己進修的費用、

犧牲家庭出遊的回憶,

犧牲小孩的教育費用,

人生最精華的前20年要不要把辛苦錢鎖在保險公司,

是個可以再仔細思考的點。









至於75歲之後的退休生活該怎麼辦?

倒是有一個很簡單又相當安全的投資方法,購買0050。

0050追蹤的是台灣證券交易所與FTSE合作編製的台灣50指數,

該指數由台股市場市值最大的50家公司所組成。



換言之,購買0050,

相當於成為台積電、中華電、聯電、鴻海、統一超、

國泰金、富邦金等等50大台灣企業的股東之一,



一樣的錢,

可以買終身險,二十年後成為1家保險公司的保戶,

可以買定期險+0050,二十年後成為台灣50大企業股東。



【成為台灣的1家保險公司的保戶】VS【成為台灣的50大公司的股東之一】,

不求賺錢,只求安全,

金錢有限,一樣多錢的情況下,哪一邊更安全呢?





結論:買了終身險需要面對新的問題


✔保險公司不一定陪你活終身

✔安定基金不會負責全部

✔倒閉後,因為沒保費可收,其他公司比較不願意承接

✔通貨膨脹,50年後的100萬只有今天的16.4萬。

✔調整彈性低。

✔一樣的錢買終身險,20年後是一間保險公司的保戶

一樣的錢買定期險和0050,20年後是台灣50大企業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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